2011年03月7日
第一次被朋友发现我的可怕之处,是因为十几年前的一支唇膏。那天我在商场闲逛,随随便便试了一款DIOR新出的口红,正犹豫着买不买,BA告诉我:该款色号已售罄。我顿时就凌乱了,非要上另外一家商场看看。结果也没货。越是没有,我就越想要。于是我在一个下午内跑了五家商场,终于把那支唇膏买到了。一支唇膏而已,如果第一个柜台没有缺货,我很可能还要纠结半天(那年代一支DIOR的唇膏感觉还是不少钱的)。稀缺使人向往,这并不新鲜,可怕的是我当时那个有今天没明天的架势。朋友一直以为我是一个笑嘻嘻吊儿郎当无可无不可的人,实在看不出我会对一件事会有那样偏执的欲望,想得到,就任性地一定要得到。这种固执和疯狂让她遍体生寒,以致过了这许多年她仍记得拿这件事出来敲打我:你还记得那只DIOR口红么?
我记得。那只口红是不错,但没多久就失宠地躺在某个化妆包里了。不完全是因为新欢,总之得到之后就索然无味。亏我多年来一直认为自己是个长情的人,原来只有得不到才想。我后来知道了,其实并不是为了那件东西,而是渴望那件东西过程中的煎熬。
俗话管这个叫“犯贱”。说到这个词我就想到“大内密探零零漆发”,李若彤拿着烛台往身上滴蜡,一边嘶嘶吸气一边瞟着周星驰说:“唔作践又点得痛快嘞?” 但是为得不到的煎熬而痛快,是不是格外地变态一些呢?
成功人士都知道自己要什么,并且GO FOR IT。难怪我不成功:我既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也未必真正想要得到。折磨别人是愉快地,折磨自己,则更加地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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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5日
开始我一直张冠李戴,以为所谓《爱情与灵药》是我很多年前看过的台湾电影《爱情灵药》,哗,一查才知道导演叫苏照彬,对的!拍《剑雨》那个导演,你不是没有,是不行……在这个神奇的电影里,陈升扮演性无能的黄书店老板,光良是因为下体过长而苦恼的高中生,看过这个电影,你很难忘记他在教导主任办公室拿气球打个蝴蝶结那一幕。总之,我是怀着对《爱情灵药》的美好回忆和对裸露镜头的憧憬去看《爱情与灵药》(love and other drugs)的。Plus,我觉得炮友睡出情谊的故事一定不会恶到我这个厌情症患者。但是可但是,看到一半我还是虎躯颤抖了……我以为这是没心没肺嬉笑怒骂中忽然发现自己一脚踩空掉进陷阱的惶恐,或者后工业时代两具麻木的肉身绝望地取暖。不是的,这分明就是个一见钟情的甜蜜故事。男的简直就是每日介情思睡昏昏,女的因为怕有病之身被人嫌弃,从头到尾以退为进欲迎还拒。难道……他们真的看不出来么。
为什么我那么迷恋荷尔蒙,是因为一切肉体感受到的东西都是最直接、纯粹和没有心机的,发自荷尔蒙的才可能是不掺假的真爱。所以我像染了洁癖一样看到任何矫情扭捏肉麻玩弄与要挟都要产生轻微的生理排斥。但其实我也知道,肉麻与温情有时候也是发自内心的,有病的是我,已经偏执到不能接受任何不合我意的抒情。十指紧扣肿么啦,撒娇耍赖肿么啦,看读者文摘肿么啦,画一颗小心心又肿么啦!小时候几十号人到山里烤全羊,我一个人抱着酒瓶子到没人空地唱“月亮代表我的心”,我朋友至今打着寒战说这是她见过最肉麻的事儿,我究竟有什么资格寒碜别人呢。
我不觉得我愤世嫉俗,我只是活得太熟极而流又格格不入。成熟到可以接受这一切已经与我无关,幼稚到忍不住浮夸地炫耀这冷酷……谁有药啊,把我治成一个正常的,每天吃饭如厕开心傻笑心满意足身心健康的中年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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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20日
我记得某天剩饭同学曾在微博上抱怨,感情上越失败的人越是好为人师。我虽然写男女关系专栏好几年,倒是也没自己伸头往这帽子里戴。不是因为我自认不失败,而是因为——人家一直是被强迫写专栏的好不好!男女关系这事儿,在旁边揣着手看笑话总有金句可说,果真一脚踩在泥坑里,谁都得万劫不复。其实,我认为失败次数越多的人才越有资格教训人。这件事上我跟托尔斯泰他老人家持完全不同意见:幸福有各式各样儿的,不幸才是一致的。学某甲裙边围着一万人洞房夜夜换新郎,你有心也未必有力;某乙领着俩娃每天等老公回来喝汤的日子,你也未必有福消受得了。但总有些教训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哪些?就是我们从古犯至今仍乐此不疲的那些错误喽。
不止一位女人眼神迷离地跟我怀念起狠狠伤害过她的前男友,他们都一个模子(至少在她们的记忆里),会弹吉他、好打架、任性、冲动、自私⋯⋯她们管这款叫“不羁”,说起他都一副好了伤疤忘了疼的贱相儿。女孩子都以跟不羁男纠缠为荣,都以为他们有趣、浪漫、冷酷、刺激。还以为自己天生喜欢混蛋呢,原来这是一种叶公好龙式的感情。混蛋迷人,因为你总觉得,他唯一会对你另眼相看,所以这青眼就变得格外值钱。等他跟你犯浑的时候,你也浑身酥软一个我看看?幸福是可以意淫的,其实不用以身试法,多看点三流爱情小说是一样的。
还有那些嘴比心硬的、过着自由自在生活、及时行乐、不喜欢拴住男人的,我也不知道是打肿了脸充胖子呢,还是给自己找的台阶。谁一辈子也免不了演那么一两场戏,晚上回家千万记得卸妆就行。人生又没有什么奥斯卡奖可颁,别跟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似的,把自己活活儿给体验死,憋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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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6日
彭羚小姐有首歌叫“不可爱的时候”,具体怎么说忘了,大意就是:我花枝招展温柔乖巧的时候您才待见我,但我也不能老端成这副样子呀,其实我不可爱的时候,往往才是加倍需要爱的时候。
这要求矫情不矫情先搁一边儿,我想说:彭小姐你已经好彩了,起码你还有可爱的时候。这个世界上根本还有很多永远就不会可爱的人嘛。你让人家情何以堪?
有一次大家在班车上议论公司一个天怒人怨的极品老女人,某甲迷惑地问:“你们说,她知道自己讨厌么?”某乙干脆地说:“一定不知道。她要知道自己讨厌,她就不讨厌了。”单听这话是超有逻辑的真理……但用实践一检验,就知真理是多么苍白——我就深深知道自己为何不可爱,但这要改谈何容易!
某同学怒极曾经说我:“只要你愿意,你可以讨好任何人。但你就不!”不错,大众的审美情趣其实相当简单,满足起来却又不像去拜见长辈换件颜色衣裳那么方便。我不知道做什么才能人见人爱,最起码也知道如何才能不让人扫兴—。但是有时,原谅我无论如何也做不到。
一个悲观主义者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受到欢迎的。一方面大概人人知道活着艰难,所以不遗余力地励志,时尚杂志连一条裙都能讲出女权来,意淫的励志电影无论多烂也可以卖座;另一方面又觉得没心没肺有辱斯文,必须隔三差五端起面孔感悟一下人生——于是您瞧,像我这样发誓玩笑过一生又不耐烦打鸡血的人,是注定要被鄙视的。
你知道怎样才能讨人喜欢吗?做一个积极向上的人,做一个听见什么都不会冷笑的人,做一个什么都肯相信的人,做一个不煞风景的人,做一个肯把自己剥皮儿给人看的人,做一个喝醉酒不摔瓶子、与人执手谆谆谈人生的人。
甚歉,我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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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23日
想必每个人刚遇到心仪的异性之际都有点不自然,或高谈阔论或柔声细语,或静如处子或动如脱兔,无非都是在落力展出自己最好那一面,或扮演成对方喜欢的样子。一切坏习惯都不翼而飞,说话几乎没开始用文言文。等两人真正成为恋人之后,却有两种姿态:一种人就长舒一口气,逐渐向对方露出了本来面目:妆面一丝不苟的美女可能会在家蓬头垢面一边摸脚一边上网,而成熟稳重风度翩翩的商业精英可能会喝啤酒骂街或者倒在怀里跟你耍赖撒娇。这些真面目有时可爱有时惊悚,真相逐渐揭幕之后你终究也会接受他,反而像是从天上走下人间,虽然没有那么完美,但两个人在一起相依为命的感觉更真实。每天在外面跟老板跟客户已经在兢兢业业地演戏,回家以后难道还不能卸妆下场吗?对很多人来说,找到真爱的定义就是俩人能够一起打嗝放屁说粗口,做一切不足为外人道的事情。
所以,另外一类人就遭到了大家的鄙视:那些人誓要把恋爱谈得像偶像剧,除了一年几次重要日子必须惊喜浪漫,平日里也都把姿态端得高高儿的,女孩子不化好妆不见人,男的无时不刻不表现出自己英明神武。这一对有时会装到令周遭人感到不适的地步。极品的例子是《欲望都市》里凯瑞和她的艺术家老男友。米兰达律师被他二人的活话剧雷得几次要崩溃:“还不光是他做作,她在他旁边也做作得不行,简直像换了一个人!”干嘛那么爱演呢?有可能是爱情小说中毒,或者极度没有安全感,一切都要做到最完美,才相信有可能天长地久。
有人说,当你交了一个男朋友以后,大家都跟你渐行渐远,多半你交的这个男朋友就是一个混蛋——可不一定都是他的错,很可能是你们谈恋爱的架势令人不忍围观。但是话说回来,恋爱终究也不是谈给外人看的,太在乎别人怎么看,本身就有演戏的成分了。有人故意大大咧咧,做一对游戏人间的神仙眷侣状,也是演技的一种。浪漫到不可救药又有什么错呢?就像喜欢粉红蕾丝的女孩子被人嘲笑恶品味一样,也不过是大家的一种歧视。你不许人家就ENJOY这种戏剧性,这种角色扮演啊?生活已经够无趣,难看的嘴脸很多,平凡蚁民没有惊心动魄的生活,只有恋爱时才能假装自己宇宙最大。
你现在又要说我:正反都让你说遍,到底哪一种姿态才对呢?朋友,床上都有24式,为什么恋爱要有一个正确套路呢?依我看哪一种都满有趣,你不用羡慕那些可以互穿对方衣服,趿着拖鞋一起去街市买菜的情侣,也不必为那些惺惺作态的情侣感到肉麻,谁是真心谁自己才可以分辨。PLUS,一起假装完美也没什么不好吧,也许努力装着装着,就真变得完美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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