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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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流行一句话,叫“男追女,隔重山;女追男,搁层纱”,意思是指女孩子倒追的成功率比较高。事实上不管哪方主动,只要肯下功夫,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早晚都能追上。

点解?因为人都是感情动物,很少有人冷血到你为我鞠躬尽瘁我还嫌你烦。即便一个条件不算好的男生,屡败屡战锲而不舍地追求一个女生,首先她就会感动,虚荣心得到满足。而且拒绝别人是很伤感情的,她拒绝你多一次,内疚就多一份,到最后简直看到你就心虚。我猜这感觉像开车撞到不守交通规则的行人,虽然理论上没有她的责任,但是懊恼之余还是于心不忍,所以只得对你比别人更好一点。

我的朋友对“倒追”有一个生动的比喻,她是做采购的,三句话不离本行:“这就好比供应商送你一个包。第一次你不收,第二次你还是不收。第三次人送来,你再不收就有点不合适了。”

对善良易感的人来说,这种“情感要挟”有时比肚子里那块肉还要好使,所以最漂亮的女生最后都没有嫁给最靓仔的男生,而是最有耐力最能吃苦的男生。帅哥都被纵坏了,像《欲望都市》里说的:帅哥连床上功夫都不行,因为他们单靠一张脸就能吃遍天,根本不需要努力。

我刚刚听到一个故事,没有恋爱关系的某男和某女,“纯洁地”同住在一个屋檐下。某女清清楚楚地跟某男说:我们只是普通朋友关系。然而她不付房租,吃饭、买衫、玩耍一应花费都着落在某男的身上。讲故事的人一脸迷惑,这叫什么关系?

我觉得这也不奇怪啊,某男喜欢某女,某女喜欢被某男喜欢。

讲故事的人不耐烦地说:某男当然喜欢某女,喜欢了好多年了,但是某女并不付出感情,你不觉得这很不公平么?

爱情从来都是成王败寇的事情,有什么公平可言呢?而且我并不觉得不公平哦。你怎么知道某女没有付出呢?如果她真的拿某男当普通朋友,正常情况下是不是应该略微避嫌呢?还跟他同吃同住,名声在外,谁更吃亏呢?两人之间的关系是否“纯洁”,不单由上没上床来划分的。这样天长日久小夫妻一样过下去,弄不好就顺水推舟,一锅生米不小心煮成了熟饭。

这件事让我想起合同法里有一条,叫“SUBSTANTIAL PERFORMANCE(实际履行)”:一个本来不具备所有合同要素而不被承认的合同,假如甲方已经用实际行动履行了一定义务,而乙方又一直没有反对,法律很可能裁定合同生效,强制乙方履行合同。说得这么复杂,其实就是“既成事实”,俗话说将生米煮成了熟饭。但是做到怎么样才叫SUBSTANTIAL PERFORMANCE呢?我还记得老师在课堂上举了一个例子,甲开玩笑说:“你从这里游到对岸去,我给你一万块钱。”谁知乙当了真,扑通一声跳下水,甲没有阻拦;游了50米,甲没有喊停;游到100米,还没有喊停。这里到对岸,大约一共1000米,到底需要游米多少才叫既成事实呢?

我们在堂上争得焦头烂额,最后那位律师说:“陪审团说多少米,就是多少米。”我们的身边亲友其实也是一个庞大的陪审团,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有时候并不完全由两个人决定,陪审团的裁决、命运的大手、元宵灯会的人潮……都可能将身不由己的两个人推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