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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审美观

我最胖的那段时间,全世界除了我的英国老板,只有我爸爸说我“不胖”。我开始以为做父母的护短,瘌痢头的孩子是自家的好。但是后来发现他们真心觉得人瘦了不好看。这就是一种老年人的审美观。

我自己不嬲都不太钟意瘦子,是因为我在生活中见到过太多不好看的瘦子。世界上其实是有很多好看的瘦子的,比如说时装画报上的模特们(kate moss除外):且不管她们脱光了是什么样儿,穿着衣服确实是好看。我从来不觉得一瘦下来就万事大吉,最关键还得骨架生的好,有肩有胯有大长腿,否则瘦得来也可以很恐怖。

但是话说回来,亚洲女性在体型上确实不占优势,甚少有骨肉匀亭丰满多姿的,骨架小,稍微一胖就呈扁圆一团,或一滩。而且我见过明明是胖子居然都没有胸的惨例……既然是这样,瘦几乎就成了唯一的出路了。

我说了半天不是为澄清我对瘦子的偏见,而是力图证明我不是老年人审美观。被老年人称赞有时候不一定是件好事来的,特别是被他们称赞穿得时髦……那很可能是你需要检讨的时候了。

被人弹当然不高兴,但是被人赞也可能是一件提心吊胆的事。要被对的人赞,还得夸在心坎子上,真是不容易,难怪和珅这职位赚那么多钱。又难怪那么多人干脆选择自夸:一般自己能办到的事情,就不难为别人了。

勾姐曾经被公司里的大姐大妈级人马赞她“时尚”,回家难过了半天。你知道,所谓“时尚”对她们来说,不过就是“奇装异服”,或者紧身低胸花枝招展。你说勾姐能不难受吗?其实花很多心思买衫衬衫,最后穿出去真正被人欣赏到的机会都很小。去商场可以看到无数光怪陆离的裙子,不知道是哪个极品买手办的货,而这些可怕的衣服居然一一都找到了顾客。我买的衣服鞋子,偶尔被我姐夫看见了,一定冷笑道:“什么玩意儿啊。”我姐于是就跟我说:“放心吧,买对了。要是你姐夫说好,你赶紧退了去。”

其实想想,收到一条衷心、贴切、而又合心水的表扬,简直就是千载难逢的事。除非你愿意相信售货员小姐的话。

低腰裤,性感沟

(报纸稿)

低腰裤流行了这么多年,以至于它改变了腰位的标准:以前正常裤腰的裤子,现在叫“高腰裤”;而挂在胯上的露脐“低腰裤”,已经成为普遍正常裤型。如今真正的低腰裤,早已渐渐溜下胯,顺着耻骨的方向去了。

向来时尚服饰也不是未了让全体大众穿着都好看。细腰长腿面容冷冷的模特儿站在T台上其实穿什么都漂亮,咱们长相参差不齐的老百姓就得碰运气:有的潮流适合你有的不。但是我实在想不出低腰裤能把谁的体型衬托得更美观?无论谁穿上双腿都无端短一截。也许低腰裤的设计灵感来自于孕妇,或者中年发福“好大油肚”的男人——他们找不到那么宽的腰带,所以只得把肚子让出来。

每次我在超市中看到冷柜旁的理货员小姑娘,猫腰辛勤劳作时把整截白花花的后腰露出来,都要担心她长期受凉导致风湿;在地铁中看到黑人兄弟一身HIP HOP打扮,一屁股坐在自己的裤腰带上,站起来也不肯提提裤子,裤管肥大地坠在脚面上,露出半个八月十五,我就忍不住想,难道人类对性感的极致追求,最终都着落在各种“沟”上?那一片半开半合、深邃暧昧的阴影,比一览无余的肉身更加勾魂摄魄:DEEP V的设计为的是露出乳沟,女明星们动用神奇胸垫、配合抱肘夹胸的姿势使其发扬光大,制造出的效果往往比露半球更加轰动。有一次我抱怨公司的新政,要求女员工穿凉鞋不得露出脚尖和脚后跟,在座一位时尚杂志女编辑马上追问:“那末许不许露趾沟?”原来现在流行一种浅口鞋,浅到将将盖住指甲,特特儿地要把脚趾缝露出来。我不知道趾沟能有多么吸引,但这种鞋子无疑对个人卫生要求极高。

然而低腰裤露出的远比股沟更多。还可能包括衬裤、内裤牌子、汗毛及纹身。有一种不成文的规定,后腰及股沟露出来不算走光,而内裤露出来就叫走光。于是大家又只好在内裤上下功夫:低腰、T-BACK、或者干脆不穿。上礼拜天的傍晚,我在商店门口看见一位窄肩膀水蛇腰的时髦男士,举着电话袅袅地往里走,一只手慵懒地把恤衫下摆撩起来,他穿了一条超低腰的牛仔裤,即便天色混沌我也清楚地瞧见了……一丛耻毛!看来以后除了穿比基尼泳装之前要脱毛,穿低腰裤之前也得清场。

而且从那一刻我终于认识到,低腰裤跟DEEP-V比,更是旱涝保收的性感:平胸女性若不用WONDER BRA,有可能叉开到肚脐处也看不见旖旎风光。而低腰裤则没有先天条件要求,在这件事上,男与女、美与丑,众生终于平等了。

LOGO Tee

我友在沃顿商学院读书,上个月去探望他,小小一个大学城,沿路碰到的除了老奶奶基本上都是同学。同学们上课都穿得不修边幅,一幅大棉袄裹着,里面就是印着学校logo的T恤衫。常青藤学校狠啊,不是人手发一件,要到学校商店去买的,价钱还不便宜呢。

老马都说了,人到一定时候追求归属感,同学们吃喝游戏都在校园里,穿上件恤衫分外觉得自己是其中一员,如鱼得水。圈外人就不必凑热闹了,很多人去哈佛参观喜买T恤,恶狠狠地说:做不了哈佛精英最差也能穿哈佛T恤……可这管用么?小时候在北京,印有“北大”、“清华”字样的恤衫满街泛滥,即便真是学生也认不出来。

以前我们做促销,老是喜欢送广告衫,顾客真是被压榨到死,花钱消费之后还要替你做宣传。至于我自己呢?下班之后请恕我不做生招牌。云同学有一件印着朱古力球的尼龙外套,贪其防雨,一直留着,每次穿出来都被我嘲笑——到底有个功能就好,我也不介意用印着公司logo的笔记本、咖啡杯、圆珠笔或者茶杯垫。

有一次脑力风暴,同事甲出主意说应该给大家身上刷满logo,骑单车环城跑,我暗暗想给他嘴里塞一只臭袜子。老板不至于糊涂到采纳他的建议,但有时候举办公司内部活动,每人一件粗制滥造尺寸奇怪的恤衫,我们也只得凑趣地穿上身做活动布景。没有办法,那是我的饭碗啊。于是轮到自己去买衫的时候,就一定不会再捡Logo Tee.

对我来说,品牌有好坏高低,但是印在胸前,Chanel和Baleno没有分别。袖边领口留个小小图形我还都ok,但是“胸前印个好鬼大o既C字”那种,就实在接受唔到。不管是哪个牌子,穿上都似促销员。事实上连我们设计促销员制服,都不舍得用Logo压身,用到一定颜色款式,已经足够知道是谁家的牌子了。

型人小俄

记得有次培训,讨论到消费者需求问题,一份全球范围内的调研报告表明,如果贵品牌想博得青少年的欢心,就必须让丫们觉得贵品牌很酷。这条定律亘古不变,以后大概也不会变。可是什么才叫酷呢?每个时代都有不同的理解。

拿中国来举例子,80年代,他们普遍认为高仓健那样不爱说话儿的糙老爷们叫酷;90年代,他们认为像王菲那样逮谁都没好脸儿的叫酷;到了新世纪,孩子们又认为像周杰伦那样不好好说话的才叫酷了。。。

其实你看上述几个人,共同的特点就是有性格。什么叫性格呢?就是找一件与众不同的事,一直做下去。开始人们不习惯,渐渐就成为型格。我偶WYMAN曾经在时装书中写道,想做潮人,一定要讲究TRADEMARK,大到设计师:“Karl Lagerfeld絕對不能除超剪辮或拉面皮;川久保玲不能轉髮型;山本耀司不能剃鬚。。。”小到时装编辑:你没见Anna Wintour数十年不变的冬菇头。甚至是普通人:“只要別人從未認頭註冊,任何一項打扮上的小堅持都可以變成你的 trademark,可以是對不問季節氣候轉變的白長靴;可以是條永不離身的螢光皮帶;可以是支日日出場的和服髮釵;可以是副鑲滿水晶的毒后式黑超,夠膽死甚至可以是天天帶個當手袋用的水煲出街……總之各出奇招,但成功法則只有一個:揀好你的trademark,買定離手,在人人都認得你之前,日日用,不要停。人人都認得你之後,更不要。”

其实做人也一样啦。没有伟大的志向,只捡一件小到不能小的小事,天天做。即使很无聊,坚持做下去,就成为一项事业。即便赚不来钱,也令人钦佩——我知道有人收集裸女图片,精心分门别类,已经攒了不知多少块硬盘,这行为于是就超越了咸湿,成为可贵的爱好。

可贵。是因为世界上最难的就是坚持二字,我长这么大,能天天坚持做的,也不外是吃饭睡觉吧。怪异的性格、与众不同的生活习惯。。。只要不妨碍他人,即便开始令人侧目引人笑,面不改色地坚持下去,也值得尊重。

比如查理办公室有个俄罗斯裔的小伙,性情温和、斯文整洁——问题就出在这里,他太整洁了。。。是人都知道北美兴CASUAL风啦,几乎CASUAL到粗糙的地步。尤其是他们这种小型IT公司,老板都短裤T恤来返工,同事们堪称奇形怪状:有名身高近两米的胖大同事,长须长发,一年365天穿T恤登山靴,冬天外罩一件长黑大衣,不用化妆就像《哈利波特》里的Hagrid。在这种公司,怎么穿都可以,就是不可以穿的“事儿事儿的”。连最正式的公司活动,老板嘱咐了大家“穿正装”,还得找补一句:“但请不要穿得像个银行职员”。他们所谓的“正装”,也不过就是将T恤换成衬衫,只要不穿牛字裤,都嫌太过隆重。在这种风气下,小俄居然坚持每天衬衫西裤,烫得毕挺,他就这样文质彬彬地混迹在一帮“草莽”当中,格格不入,同事们当然觉得好笑,也劝他“放松”,但他永远这样穿,连星期五都不例外,理由是:穿得整齐点,令我更尊重这份工。

在不妨碍别人的前提下,坚持自己的一套,且有道理——我觉得这就是性格了。周围多少人头发GEL起、眉骨穿环、纹中国字、戴黑超,小俄坚持穿得像个银行职员,开他那辆克莱斯勒Intrepid,无冬论夏,启动后热车五分钟才走…我觉得,小俄很酷。

得陇望蜀

什么叫得陇望蜀?

得陇望蜀就是:原本只求前任租细夫人能够站直,但是当现任租细夫人英姿飒爽神采奕奕走过红毯的时候,又希望她能挽上一只手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