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纽约

像纽约这样一个传奇都市,就好比一个极具性格的人物,不是被人爱就是被人恨,但你很难对他没感觉。

没去纽约之前,得到的二手资料全然相反,处处矛盾。这边有人赞它时尚摩登,见之令人神迷目眩,从纽约回来简直看哪儿都土。另一边就有人弹它混乱嘈杂秩序差,恨不能走到稍微冷僻一点的小巷就会遇到打砸抢,运气坏的还有被人捅一刀当街横死的可能。有份攻略上甚至说:火车要做车头,地铁要做中间——这都是列车长所在的车厢,否则就不安全。让这位仁兄一说,纽约堪比龙潭虎穴。我想起《英雄本色》里,发哥敲着李子雄的头咆哮:“我们要去的是台湾。台湾是什么地方?你道是柴湾啊。”

对我们这些不住在纽约的人来说,无论是旅游还是公干,短短时间都没法对这个复杂都市有全面客观的了解。我觉得喜欢不喜欢纽约,主要在于你是看什么文艺作品长大的。假如你是看警匪片长大的,一提到纽约,你条件反射地就想到彻夜呼啸的警笛、银行劫案、路边枪战、以及开警车横冲直撞的NYPD;如果你是看SEX AND THE CITY长大的,那你想到的自然就是衣香鬓影、时装发布会、活色生香的爬体。据说看惯了SEX AND THE CITY的人一来到纽约,不,曼哈顿,首先就会大失所望——纽约人其实一点也不时髦讲究。大多数人灰扑扑面目模糊,连看百老汇歌剧都穿着T恤短裤,虽然据说百老汇歌剧也不过就是《同一首歌》那档次的演出。

生活永远也不可能像演戏。曼哈顿人民每天匆匆忙忙搵食赶路,不能人人浑身名牌足蹬三吋高踭巡街,说SEX AND THE CITY是纽约旅游局的宣传片倒是有点像,拿它当纽约生活指南就有点不沾边儿。当然这误区里面又有若干误区:首先,纽约差不多是全世界最热门的旅游城市,平均每日接待游客十几万人次,第五大道上百老汇街上熙熙攘攘的恐怕倒有多一半是外来人口,一来不方便代表纽约人民,二来谁旅游时还刻意穿的花枝招展呢?

其次,可不可以容我大逆不道地说,SEX AND THE CITY里四位女主其实穿的也并不怎么时尚。奢华讲究或许,也不过是将大品牌每季的新裙子套在身上而已,并看不出什么别出心裁的混搭。而且每天披红挂绿小礼服衬手袋地出街,是不是也太用力了点儿?一见她们几位穿金戴银地在小馆子里吃饭,我就感觉是一群演员扮上了在吃东西等埋位。倒是有几次CARRIE情绪混乱无心妆身,瞧上去还更顺眼些。

当然我也不过是随口一说,并没有谁说过我是时尚教主,这玩意也不带自封的。我想说的是,生活中的纽约人民,穿的也没有那么差:有位高挑个子美女帮我扶了一下玻璃门,干净美丽的小羊皮高跟鞋踩在水汪汪的台阶上,满不在乎地笑了一笑,雪白纤细的小腿在我眼前一晃,隐约露出黑呢大衣里头深粉红的一道纱边,香艳暧昧;一个小姑娘抱着本书垮垮地走路,帆布鞋配阿拉丁风格的团花灯笼裤;天擦黑的时分碰见一个小老头,花呢西服外罩米色风衣戴鸭舌帽叼一只大雪茄。他还嫌自己不够八零年代,站定了在一个没什么陈列的商店橱窗外思索一阵儿……他们的行头也许不算无懈可击,但都拿自己当个人物,并且气定神闲以自己的节奏走在大街上,既不当一枚标准尺寸的螺丝钉,也没一边昂首阔步一边偷眼看大家:有人瞧我没?有人瞧我没?我想这也就是风格。

万圣节那天在地铁里,挤满了去参加游行的牛鬼蛇神们。两个朋克风的女巫小朋友站在我面前,议论着刚上车的一伙僵尸男孩:“他们是哪儿人?听口音不像咱纽约这块儿的。”另一个说:“怕是长岛过来的。”俩人挤过去问:“嗨,你们从哪里来的?”男孩说:“你没事儿吧?当然是纽约了。”女孩说:“我们听着你们像长岛的。”男孩们集体发出被侮辱的嘘声:“呸,你才长岛的咧。”

说回SEX AND THE CITY,整部戏里也充斥这着纽约客对外人的排斥和欠抽的优越感。不光加州人看不惯,连布鲁克林区都不愿意涉足一步。CARRIE来到她心心念念的圣地巴黎,饭店前台接待员问她:“美国人?”她答:“纽约客。”也许这种发自内心的,眼里谁也不夹的自信,才是纽约的时尚之处。

小宇宙

(纽约证券交易所)

启程去美东那天,番薯的老板拿出沿途天气预报给他看:大雨大雨大雨……我们何尝不知道下大雨!问题是您就给这几天假啊。路上果然大雨,我们的雨刷从未这样努力工作过,调到速度最快前面还一片白花花。我气馁到每路过一个休息站就想停下来喝咖啡吃薯条歇晌,但是番薯说:“别歇了,避不过的,这雨是要下一天的。”让我想起那个著名的笑话:大家都在雨中狂奔,唯有一个人慢慢踱步。并嘲笑大家:“跑什么?前面还不是雨。”

到了华盛顿,雨反而停了,并且预告明天是个艳阳天。我在酒店楼下吃了杯老酒,放心地躺在床上看新闻。一条是巴尔地摩高速路上的枪击事件:一辆车追杀另一辆,并开枪打伤乘客,原因不明,被打伤的是两夫妇,还带着几名孩子,分明貌似良民。这新闻登时吓醒了我的酒,那可是我刚刚开过来的路啊,路上还跟崔健一起唱:“一颗流弹打中我胸膛,霎那间往事涌上我胸膛……”太不吉利了,太不吉利了。

后一条新闻,发生在我下一站要去的地方:纽约曼哈顿市区,一群无辜市民正在饭馆里吃饭,一辆SUV开了进去,造成9人重伤——为了安全第一我已经决定住新泽西而不把车开进曼哈顿,难道徒手也不安全么,你们米国是家常儿地这么闹啊,还是专门为吓唬我来着?

往后的一路天倒都还作美,偶尔下雨都正赶上我逛商场和博物馆,户外活动的时候都出着老大太阳,游船河的那天尤其暖和,没像想象中缩成一团瑟瑟发抖。直到最后一天,从新罕布什尔州的黎巴嫩出发开向多伦多的那个早晨,天才稍许阴霾了起来,不过我也不在乎了。

还在多伦多的时候,我跟泼墨说要去纽约。满脑子股票的泼墨即时问我:“是去救市么?”我说:“顺便搞一搞吧。”在华盛顿的那个晚上,她愤然跳出来说:“您老这是救市去了还是砸盘去了?”据说股市一直狂泻。我和颜悦色地说:“莫慌莫慌,我老还没到纽约呢。您再忍忍。”果然我刚进新泽西,道指就开始上扬了。我在纽约的三天,形势一片大好,尤其是我上华尔街遛弯儿的那天。泼墨终于服了我的小宇宙。

可惜啊,万人迷一上台,道指又一泻千里,我的小宇宙在纽约辛辛苦苦算是白忙活了。小煤球,你好嘢!

(注:小煤球是我一贯以来对非裔北美人的昵称,无歧视含义。不过我真不怎么喜欢奥巴马,除了我还有谁真心觉得他一点也不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