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到底为谁容

某时尚论坛疯狂传着一个热帖,叫“男友最受不了的打扮”。楼盖了几千层那么高,女孩们热情高涨地前来添砖加瓦。原来男人从古至今不喜欢女人留短发,讨厌烟熏妆和松糕鞋,不喜欢亲粘乎乎的嘴唇,觉得leggings这东西匪夷所思。最后整理出滔滔罪状30条,打印出来随便拿给一个男人看,对方一边击节赞同一边万分疑惑地说:“她们其实都知道啊?那为什么还非要打扮成这样呢?”

我只能说,这是新时代妇女的进步。她们是独立的个体,打扮不再以男人的好恶为导向——至少不全是。现在几乎已经没有专业的“女结婚员”,即便是全职太太,也不用为老公马首是瞻。时尚是乐趣,也是个性的一部分。你爱我的小雀斑吗?那你也可以爱我出其不意的造型。如果每天都装扮成讨男人喜欢的小糖果,那也实在太累太无趣了。

其实这几十年来男人对时尚潮流就没有接受过,他们的永恒最爱是黑丝袜、高跟鞋、紧身衣和铅笔裙。一言以弊之:女人味儿、女孩味儿……以及坏女孩味儿。想刺激他的雄性荷尔蒙,你总得散发点雌性气息吧?近年来肆虐的中性风尤其让男人惧怕。你玩COSPLAY玩儿的挺起劲儿,有想过男人的感受吗?他们幻想过教师、警察、空姐……但哪个性取向正常的男人会希望把哥们儿搂在怀里呢?

而且我们必须得承认,穿衣打扮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化妆术和混搭越来越往高精尖发展,多数男人根本没有那个精力和能力跟上你的步伐。你用了三种不同颜色的眼影,在脸上打出高光和阴影,并且用上bling bling的闪粉,他疑惑地说:你出汗了吗,怎么满脸油光;他刚刚学会浅色衬衫配深色西裤,你已经开始用橙红撞宝蓝,这对他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审美观也太颠覆了。

女人应该知足,相比与她们对男人衣橱的控制欲来说,男人已经很宽容。大多数男人其实懒理女人穿什么,他再觉得UGG丑陋也不会将它仍出窗外,只不过偶尔叨唠两句或者嘲笑一番。这种时候你高风亮节地一笑而过好了,不必脸红脖子粗地对他进行时尚科普教育。毕竟你还有很多不跟他在一起的时候,觉得怎么好看就怎么穿好了。原谅他的无知吧,就好比逢年过节去老人家拜年,你也会换上粉红色的衣裳装乖乖女。不故意穿他反感的衣服,只是基本礼貌,还不能算是向男权低头吧。

男人的狭隘在于,到现在他们还自大的认为:女人打扮不就是为给男人看的么?我们不喜欢,那你不是瞎折腾么。no,no,no,no,no,讨男人欢心早就不是女人生活的全部了。更多时候打扮是为了自我感觉良好,这年头儿,可不是哪个男人都靠得住,自己让自己满意这事儿太重要了。

明知道男人喜欢芭比但拒绝打扮成芭比,很酷。但踩了男人的雷区还茫然不知就是杯具了。更可怕的是:认为自己是时尚教科书而非要纠正男友的审美观。给人洗脑是一个耗资巨大的工程,与其费这个劲,你还不如催眠自己,说无论你穿什么,都在他心中是最美。

你和他衬吗

你有没有经历过下列苦恼:你是一个热衷时尚沉迷配搭的都市女,男友却是酷爱运动登山涉水的户外男,你其实是挺欣赏他的阳光活力的,但是……他坚持一年365天全年无休的运动裤和长短Tee,作为最女人最重要配饰的男伴,和你走在一起未免也太不搭了吧。况且他只肯光顾运动服饰店或户外专业店,还竭力向你推荐ADIDAS的运动款彩色小T恤。你该怎么让他明白不是越鲜艳越时髦?

又或者,你是一个名牌包包项链高跟鞋一丝不苟的淑女派,他是一个崇尚自然支持环保不修边幅的geek,你们倆结伴出门看上去硬是不像去同一个场合,他还对你花3000块钱买一个帆布做的包嗤之以鼻。穿衣打扮是小事?不,审美根本就是价值观的一部分。你有时候会想,如果他完全不欣赏我的风格,他究竟为什么会喜欢我?如果女为悦己者容,应不应该改变自己迁就他?

完全没有这个必要,谁更靠谱就应该按谁的来——维多利亚.贝克汉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你做出了榜样。90年代末刚从一个流行歌星变成运动员家属的时候,她也曾经想贤良淑德地好好配合足球先生的工作来着,然而整天以CAP帽和球鞋示人,并没有给她带来任何乐趣和声誉。所以她才痛下决心,花大价钱学习时尚,同时改造老公,带领贝克汉姆一起走向时尚ICON的道路。十年过去了,名牌女王+都市型男的组合已经使贝氏夫妇成了一块时尚的金字招牌,市值3500万英镑。小贝不用再担心足球是碗青春饭了,就像可口可乐一直骄傲地宣称,即便一夜间它所有的厂房都被烧成灰烬,它的品牌价值也可以让它再次成为跨国大公司;贝克汉姆现在也可以说,就算哥这只神奇的左脚废了,咱也能过上富裕日子。

珠联璧合的形象不止一次挽救了他们的婚姻:无论小贝传出多少足以让全世界哗然的绯闻,两人在镜头前都是相亲相爱的连体婴,为了“钱”途,咱这婚姻也得无坚不摧,必须的!

反过来再看因《欲望都市》成为全世界熟女代言人的萨拉.杰西卡.帕克,她和她的好朋友老公马修博德瑞克,无论在红毯上还是大街上都是那么不搭调,相对于她的华丽时髦,老公就像是美国五金店宣传单页上的家居男,带着一朵憨厚而羞涩的微笑。没错他们的关系倒是很和谐,令人感觉像是从高中就认识的同桌同学,只不过女的跃上枝头变成了凤凰而男的按部就班地当了小镇银行职员。他们和谐到男方屡次偷吃女方仍能代为遮掩。可惜SJP粉饰了十年太平终于也不耐烦了,在《欲望都市》电影版第二集开拍之际终于传出了SJP搬出去独居的新闻。我忍不住地想,如果马修叔穿得好一点,大家看他们顺眼一点,会不会有点帮助呢?

可是衬到绝也未必就能天长地久。史上最赏心悦目的情侣档不是皮特和朱莉,而是裘德洛和西耶娜米勒,俊男美女的组合,配上绝佳的穿衣品味,不约而同的英伦文艺气质中一点不经意的嬉皮风,让他们走到哪儿都是伦敦的一道风景。可惜这全世界最美的男人选女人的品味远比不上他的穿衣品味:出轨也就算了,你还跟保姆出轨……

可见光是外表衬没有用。两人互相了解到一定程度,反差巨大的外型也可以是一种矛盾冲突的美。如果他有足够的自信穿牛仔裤站在经典小黑裙的旁边,用宠爱纵容的眼光看着你,那也就是一种最时髦的混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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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外音:当今世界瞬息万变啊,两个月前写的稿子,我等杂志出街的这么一会儿功夫男爵夫人西耶娜和华生大夫裘德洛竟然复合了……%^%$#@

秋日无传奇

秋日的篮球场

几个稿子灾难性地堆在了一起,写得我直做呕,外面天气又实在好,我决定扔下功课跟番薯出去溜达一圈散散心。大太阳混搭小凉风的天气很舒服,也终于让我这个围巾控能够心安理得地在短袖tee外面挂围巾了,如果我再有本事踩双高跷……算了吧。我还是胡乱趿拉上一双人字拖。

天气实在是太慵懒了,我百年不遇地想喝一杯咖啡,然而在去往咖啡馆的路上路过了篮球场。番薯同学就留下不走了。我愤然去买咖啡,发现自己没带钱——我们都以为对方带了钱,因此上谁也没带钱。我只好坐在板凳上看他们打篮球,感觉十分怪异,你知道,我这个年纪看人打球,是很容易被当作花痴的。话说有一次我跟云小小在一个商场里匆匆穿行,路过一个nike迷你篮球场我百忙之中还探头看了几眼,不看还罢,一看之下愤怒地说:“长得这么难看还学人家打篮球!” 我是真心实意地觉得,新一代美女越来越多,而男的是越长越难看了。

后来番薯问我:“为什么打篮球的男生就非得长得好看呢?”我说:“我觉得在学校里打篮球的男生多半都不是真喜欢篮球,他们其实都是去臭显的。”场外有没有女生尖叫,表现差好多。不过说起来,就算在上学的时候,我也从来都不是坐在球场边看人打球的女生。不是不发姣,是怕丑。像我们这种又胆小又自卑口是心非自命清高的人,从来都是不动声色一脸漠然地从男生堆中穿行过去,然后用眼角余光扫描出最好看的那一个……什么时候开始抹着哈喇子对帅哥品头论足,才说明少女期已过妇女时代来临。

为了不让球场上(和球场外)的人产生我是花痴的误会,我鼓足力气站起来,回家拿了钱包来买咖啡。前后不过20多分钟,疏于运动的番薯童鞋已经开始喘了——他老人家的球技不是最差的,但体力一定是最怂的。谁让你一把年纪还学人家在街头打篮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