唏嘘的马路牙子

今年一夏天也没被蚊子咬,正在庆幸,结果某天夜里喝多了在马路牙子上坐了一会儿,小腿就被疯狂袭击,后果当然又是——被抓得鲜血淋漓。

《飞屋环游记》里,小胖子啰嗦跟卡尔老爷爷说他以前跟爹地坐在马路牙子上数汽车的事,唏嘘地说:我怀念那个马路牙子。

我也怀念马路牙子。对失去父爱的小男孩来说,马路牙子曾经充满温馨。而我的马路牙子,则是带着酒意吹风的地方,也是马小军刘忆苦他们拍婆子的地方。好吧我承认我不太斯文,与其说我怀念那个马路牙子,不如说我怀念可以肆意谈笑、酒后痛哭、席地而坐看上去都不粗野的好时光,而现在死也得站着死,实在想坐要等四下无人,然后小心翼翼铺上一张纸巾——你不觉得纸巾垫在屁股下面很猥琐么。我宁愿裤子上沾土,也不愿意沾着一张餐巾纸。

我忘了是在多伦多还是圣地亚哥了,有一次表哥指着路边一个金发顽童说:“我真羡慕死他了。”该顽童坐在马路牙子上,靠着后面的一根柱子,懒洋洋地吃薯条,那惬意的表情自然的肢体动作,能让你的眼睛自动将周围的车水马龙PS成绿草鲜花。马路牙子虽低,坐在上面却像占据了全世界的屋顶,在你面前走过的人都显得那么怯懦可笑和羞赧。其实坐在哪里无所谓吧,什么时候才能再有那种不把别人放在眼里的放肆呢?

对我来说,最有情调的喝酒地永远不会是晓风残月的杨柳岸,而是深夜偶尔有车驶过更显寂寥的马路牙子。

宝贝快跑

多伦多今冬已经下了近两米深的雪了。街道已经被粗盐和铲雪车弄得满目疮痍,灰扑扑地看上去,有点儿“国破山河在”的意思。前两天又下了场小雪——三月底了啊同学们。那天给表哥践行吃火锅,我说:“把羊肉都吃完都吃完,再凑齐了人要五月中了,那会儿都不是吃火锅的节气。”表哥因为马上要去阳光灿烂的西岸了,骚包又阴毒地说:“别这么说,没准儿这火锅能吃到6月份去。”我恨得直想把他摁进火锅里与金针菇同涮。

冬天不怕冷,只怕长。时将四月,去公园溜达看到的还是雪景,再壮阔也令人发疯。我不爱滑雪,这一冬天几乎没搞什么户外活动,闷得七窍生烟百病丛生。上礼拜只得去楼下健身房跑步。我几年也难得锻炼一次身体,那么巧约了医生做体检,当医生问我:“最近有运动吗?”我像押对了考题一样高兴地说:“有有,有去跑步!”

我其实还蛮喜欢跑步的——如果它不是那么闷。多年前去过一次健身房,他们的跑步机上装有小电视,一边看电影一边跑,不知不觉时间就过去了。我还记得那次放的影片是“疾走萝拉”——也太应景了吧。我们楼下的健身房没这么先进,对面是一面枯燥的大镜子,只能一边跑一边看着气喘吁吁的自己,除非是自恋狂,否则非常无趣。带了MP3去也不管事,我是视觉动物,最好前面有一个巨型液晶屏幕,有滚动字幕可以看小说……干脆一边磕瓜子一边跑多好。

想起小时候经常被一些莫名其妙的运动队挑走,多半敷衍两天就逃回家。只有一次坚持了两个月,因为每次训练后都发特别好吃的进口夹心巧克力和奶油点心——别处都买不到。真是人为财死我为食亡。大冬天的,放学以后坐公车穿越半个北京城去先农坛体育场,集合以后二话不说先跑两千米热身。400米的跑道,跑第一圈的时候暮色还苍茫着,跑到第三圈天已经黑了,连队友也看不见,前面只有晃动的星星。跑惯了觉不出累,只感到刻骨的孤独。慢慢的眼花起来,开始怀疑那是星星么?还是我跑饿了眼冒金星?

现在想想都觉得奇怪,像我这样走路都趿拉着鞋的疲懒人,竟然还几次三番地被体校抓走。他们用什么标准?站在操场边儿上阴森森地看一会儿,就指点着要我跟他们走。幸运之神为什么从不光顾我们的操场?也许她来过了,没有挑中我。

人品问题

表哥就要去米国了。

我们当然也是为他高兴的,更好的工作、更好的待遇、更好的气候……更何况民风淳朴的多伦多,已经快要把表哥从一个摩登青年变成一枚中年宅大叔了,走吧走吧赶紧走吧,扔掉那些绒衣卫衣圆领恤衫,振作起来重新开始。

不过我们同时心里又十分的不爽。再也吃不到表哥亲手烹制的酸辣粉、牛肉干、烤羊腿、海鲜火锅……对一个,不,两个吃货来说,是多么大的损失啊。而且——有你们这样的么?你说说,自从我来到加拿大,几个最能玩儿到一起的朋友,纷纷回国、计划回国ING,表哥倒是没回去,奔美国了——你们有意见可以提呀,至于这么躲我么。

其实我也知道自己没那么大杀伤力,不过类似的事件发生过太多了,不由得我不心虚啊。想当年我第一次跳槽到某IT公司,听说楼下有食堂的,还办了饭卡。但是上班一个月还不知道食堂在哪里,净跟着大伙儿吃散伙饭了,饭桌上就我一张生面孔,又不好不介绍,对方热情地伸出手来:你好……再见!人们在公司度过最后一天的时候总是兴高采烈的,我脆弱的小心灵于是很受伤害,觉得是因为我进了公司,大家才纷纷愤而辞职做鸟兽散。

换第三个工作的时候,仍然是这个局面。我已经习惯了,上班第一个星期照旧兵荒马乱地跟着大家吃辞旧迎新饭,毫无心理负担。可是人事部经理故意皱着眉头同我说:“这种辞职高峰,咱公司可是从来没有过啊,你看你一来,服务十五年的老臣子居然都要走……你给我们人事部找了多少事儿!”我头顶刚冒出三道黑线,伊又说:“其实也不能这么说,人事部不停招聘新人,才显得咱们有业绩。谢谢啊。”我就差从兜里掏出个面具罩上了。

我想起去年表哥和表姐在车上斗法的事。表姐说:“放心吧,我的小宇宙特强,有我在车上,天气预报说下雨都能给憋回去。”表哥说:“哟,我可是到哪儿哪儿下雨,三藩什么天气?拉斯维加斯什么地方?我一去就瓢泼大雨啊。”于是那天一会儿阴、一会儿晴……可你们还是没有我强吧?我把你俩都克走了。

金句,讲多几句

最近听到不少金句。

暖场: 表哥住的地方有不少印巴人,印度人嗜吃咖喱。我们有一次赶饭点儿去找他,我说:“谁家做咖喱呢。”表哥说:“对对,隔壁就住着一个咖喱人。”我当即就想起来,小时候看清真饭馆,清真肉铺子,店招上都写有一行曲里拐弯的回文,所以一直条件反射地管阿拉伯文字叫清真字。

1. 表哥至今未婚,所以有很多人争先恐后地给他介绍对象。相亲回来,对方很满意。表哥不好意思当面拒绝,所以总不敢接介绍人的电话。我说:“你老这么躲着也不是个事儿啊。还是跟人说清楚。”表哥说:

“不用吧,这就好比找工作,面试过后没反应,等也等了,也FOLLOW-UP了,还不明白是怎么回事?”

2. 查理一事业有成的朋友跟他说:

“有的钱是要捏着鼻子挣的。”

可不是么,多数人的工作其实不涉及杀人防火、诈骗行贿、坐老板大腿、陪客户叫鸡,只不过是一个难以放下的身段。唉,瞧不惯也得惯,吃不下也得吃。

3. 我朋友最近辞职了,因为繁重的工作、不合理的老板……努力了几年仍没有改善。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达到老板的每一项要求,老板仍给她评一个不合格的分数。朋友很郁闷,觉得人可以走,这口气不得不出,问我是否应该投诉。

给人出主意是多么容易的事情,事不关己,没个人都有成套理论,因为后果不由自己承担,所以格外起劲儿,恨不能成为一场革命的幕后推手。但对朋友就不必这么加害了。我跟她讲,反正去意已决,既不想人挽留也不为拿赔偿,单为了治气就不必了。日后保不齐在哪里还要相见,撕破脸不至于有什么大坏处,肯定也没什么好处。

她又去采访一位离了职的高级员工,得到类似的建议。不过这位外籍高职员工,就比我多一个金句出来:

“受的气怎么办?喝口水,咽了吧。”

她还是一个作风强悍的人,向来只有她给人气受,我没料到从她嘴里会说出这样的话来,想必她也气,都就着酒水粥饭咽下去了。人生本来就不公平,人欺负我,我欺负人,没什么可矫情的,也没什么可感慨。

老板确实不应根据自己的喜好管理下属,但是他非要这么做,咱们也没法子。人家为什么不喜欢你?还是自己有问题。有时候光靠勤力工作也不行,要爱公司、爱老板、爱生活、爱拉芳……(你看我说的都是些什么啊)。把办公室当作自己的家,联欢活动踊跃参加,一提起公司就满面生辉。查理公司有位同事跟老板说:我一生人最幸福的两个时刻,一是入加籍,二是加入公司……你猜怎么?我相信他说的是真的。

我们也不傻,已经很小心地赔笑了,不过老板也不傻,真心与敷衍还看不出来么?换你,你也不喜欢虚情假意。你如果觉得付出那么多不值得,那么得不到也是很应该的。何止不能投诉,简直连诉苦都要小心。混的好的人是不相信运气这回事的,说不定还嫌你不思进取。上一口还没咽下去呢,又找气?

就只怕凉水都不够喝的。

刀疤阿姨

我记得有回小贪跟我抱怨,说手还是腿磕破了,MSN的名字改成什么好呢?我说叫:刀疤阿姨。她满意极了:嗯,这个酷。

可我才是真的刀疤阿姨呢。除了武术爱好者和犯罪份子,谁身上还会有刀疤呢?只有我,我切菜会切到手,开罐头开到去缝针,从烤箱里拿出一盘松糕都把胳膊烫出一溜大血泡。。。星期天去文具店,难得穿了条短裙子,一叠信封掉下来,腿上马上划出一条血道子——大腿这个东西,真是露不得啊。

身体,像一切东西一样,崭新的时候最害怕磕碰,有一点破绽都惋惜得不得了。越旧就越无所谓,破罐子破摔。七、八岁的时候,我第一次听人说,做飞行员全身都不能有一个伤疤,当时我万分遗憾地说:啊,那我当不了飞行员了,因为那时膝盖已经缝过7针,下巴上也有个小疤——我甚至从没有想过当飞行员,不过心里觉得被剥夺权利总是不好的。

其实我最多的伤疤都是拜蚊子所赐的。我招蚊子。而且皮肤容易过敏,等闲被一个平庸的麻瓜蚊子咬一口,都会肿起老高,像被蝎子蛰了似的。最夸张的一次要去医院切一刀除去脓血,我妈讲话,坏人才长坏包儿,坏得出水儿。

我之痛恨蚊子,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不论提到什么高科技发展、人类进步,我都不耐烦地冷笑:有那功夫把蚊子消灭了好不好?我不介意它喝我的血,但它一定要弄得我这么痒痒吗?我从来无法忍耐蚊子包在我皮肤上慢慢消退,总是采用最残酷的方法:先狂躁地将其抓破,再拿最强力的虫咬水涂上,痛得好比关二爷刮骨疗伤。

其实对我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快速有效的方法:流血,愈合,结疤,然后脱落,如无意外,几天就会愈合,丝毫不留痕迹。

然而意外就是:我从没有让一个疤消消停停地自然脱落。每次结疤,我心中都会狂喜,着了魔一样用手去摸那个疤,最终忍不住将它撕下来,露出粉色的嫩肉,有时候还渗出血迹,然后再结疤,然后我再撕,然后再结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变态到有时候看到人家手上有个疤,都恨不得帮她撕下来。

我好歹也知道这样变态,所以心里再痒痒,也不会跟人提这个要求。上次出去玩儿,我们炊事班长可能是让大蚂蚁咬了,手腕上坟起一座小山,肿胀滚烫,又痛又痒,抹什么也不管用。我在一边看着说:“没用的,你只能把它抓破,才能把里面的毒液拔出来。”班长说:“我死命抓了半天了,就是抓不破。”我说:“使劲儿!没有抓不破的包。”班长思想斗争了很久,一咬牙把手伸给我:“你帮我抓吧,我自己下不去那个手。”

这话说的,我对别人就下得去手啊?那不成了凶手了嘛。推让了半天,为了人民的利益,我决定就当是医生动手术了。用消毒纸巾净了净手,三下两下抓破,然后狠命一挤,透明的汁液就涌了出来。这时我掏出我的无敌虫咬水,跟班长说:“忍着点儿啊,上药的时候会很疼。”班长同学比关二爷还英勇,眉毛都不挑一下,事后她说:“跟您抓我那两下比,什么都不算疼。。。”

我的法子狠是狠了一点,还真管用,班长的两只手腕子很快又一样细了。这时候表哥也被咬了一腿包,跳着脚地挠,反复上药。班长一路上撺掇他:你让YK帮你抓,我就是让她抓好的——口气简直像跟姊妹淘推荐化妆品:试试这只眼霜吧,去黑眼圈有奇效,我就用过,可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