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伟文”的所有文章

夫妻、情人和姐妹

e5b18fe5b995e5bfabe785a7-2009-09-09-e4b88ae58d88115124有人结婚,有人闹婚变。近日圈中大事还有陈奕迅和徐濠萦夫妻斗气,传说陈奕迅和谢安琪有路,徐濠萦很不爽,所以就约了陈冠希和谢安琪的老公去同游日本,然后当然陈奕迅又不爽……他们的好友例牌要接受访问帮助撇清,Wyman力撑好姐妹徐濠萦:「我覺得佢哋兩個無事……我都成日同阿徐旅行和吃飯,都無人覺得我們有嘢。」

WYMAN我都挺你,不过这怎么同呢,侬是gay o黎嘎!

“条仔”与手袋

偶像黄伟文的新专栏“爱你爱到挽手袋”,因说到男人拎住女友的手袋站在洗手间外面等,甚至行街,提出了一个我想问以久的问题:“為甚麼會有女人會唔介意自己條仔唔型呢?我都很想知一個男人要愛個女朋友愛到甚麼地步才肯公然拎住她的手袋縱橫中環銅鑼灣呢?”

后来人家告诉他,那是因为有爱就有幸福感。别说女朋友的精致手袋了,就算是婴儿的尿布袋,也一样拎之若素。

其实我猜有时也是为了礼貌风度吧,有些男人习惯照顾妇孺。比如粉条兄一见我逃荒似地拎着超大尺码包就忍不住要劈手过来夺,我使劲儿捂着不撒手……扭打着像遇上拦路抢劫的。我所以只好说:“手袋是配件、妆扮的道具之一来的,不可以让别人拎。”

其实我并没有那么时尚,不会讲究每一套衣服配一只手袋,我甚至不拥有任何一只名牌手袋。我也只是习惯问题:不喜欢男人帮我拎东西——五斤橙两只西瓜70升的登山袋尽可以交给他,但是自己双手插袋地闲逛,后面跟着一个拎包儿的——也太像带着打手巡街了。人家不是你什么人,当然不能随便指使。是“我条仔”,我更不好意思这么使唤,也许等我升任太后再说吧。

但是人和人是不一样的,除了性格脾气以外,外型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人家长得娇小玲珑温婉可人,就有资格小鸟依人:男人挽手袋,女人挽胳膊,倍显疼爱呵护。像咱们骨架稍微大几号、戴着半张脸大的墨镜,迈大步子往前走,还将手袋挂别人身上,就有点杀气腾腾——男人怎样将一个女士手袋拎得不猥琐,也是门学问。

就像穿衣打扮一样,因为不是高手,就索性不挑战高难度了。包括买了衣服化妆品,我也很高兴自己大包小包拎住购物袋(超市用品除外)——越沉甸甸地越显得自己有收获,心花怒放——不过说到底,其实我也很少同男人一起扫货。

其实你是我偶像

Y格是黄伟文的粉丝博。有粉丝特别喜爱他,尽力将一切有关他的新闻、评论,以及他本人写的几个专栏,时时更新在上面。

黄佟佟前日逛到Y格,赫然发现自己写的一篇文章被转载在上面,通篇文章,连出处带作者简介——皆因她文章里少少有提到WYMAN一句。Y是她的偶像,因此她很激动,无端觉得自己仿佛跟偶像有了点什么联系,惊吓之余,与有荣焉

何止是她,简直连我都“与有荣焉”呢,我是Y格的忠实读者,当日在上面看到黄佟佟的名字,也是一阵激动,手抖着差点就要加在自己的“背后有人”里去,然后才想起,呃,人家黄佟佟写的,关我什么事。因为两位黄老师都是我的偶像,禁不住地就想往上凑。

我记得黄佟佟说过,黄伟文写专栏之所以好看,就在于他的刻薄——比女人还刻薄,刻薄得来呢,又够“姣”,活脱脱是一个可爱的真小人。

我喜欢黄伟文很多年了,早期只是因为他的歌词好看,另辟蹊径、拳拳到肉,而且很有格,翻译成北京话,就是很牛逼很牛逼。后来看他的专栏,比歌词还要好看。字里行间可以看出是一个非常任性的人,倒并不觉得特别刻薄——大概我原本也不是一个厚道人,在这方面底线特别低。

我未必很懂得音乐与时装,但是看黄伟文的专栏每一句都如获至宝——我不是广东人,看白话加繁体,速度要稍稍慢一点,反而可以仔仔细细一字不落。每一件小事,他都可以调侃得那么生动,每一个句子,都可以那么聪敏地转弯。就像张爱玲的姑姑说她英文好,好到什么地步?随便拿起一本数理化,都可以看下去,看不懂道理,也可以看文法。像WYMAN那样聪明的作者,他即便写什么枯燥的题目,也都是可以让人,不,让我,看下去的吧。

我并不是专业作者,但我也有小小追求。每次听到人夸我:YK是一个活的很明白的人。。。喜欢YK的人生态度。。。我就很沮丧。喂喂,这与我的人品有什么关系?有时大家给出与文章毫不相干的留言,我就知道是自己写的差。

既然是花痴文,就一定有人不以为然——你当然可以不喜欢WYMAN,但请不要因为人家用广东话写作就瞧不起。我们最喜欢说香港是文化沙漠,市井语言上不得台面。我不与你争论这个,请相信我吧,聪明的,会写字的人,拿什么文字写出来都漂亮,不会写的人,写古文也没有用。

绝到不能绝

因为住在国外,都好长时间没有唱K了,怪想的。

其实我在国内的时候,也不是经常去:一年至多两次吧,而且只约小贪两个人去。我觉得唱K是非常私人的一件事,人多了不一定快乐。除了选歌口味不同,大家唱K的姿态也不同。有人就是为了消遣,跟去洗澡捏脚没有什么区别;有人是为了发泄——比如我,吓到别人就不好了;有人简直像开小型演唱会,专拣难度高的歌曲表演。。。TAKE IT EASY啦,我们只是来玩儿的好不好。

都讲明是发泄了,所以我唱K的口味和人完全不搭。既然身边除小贪没有外人,我们也间中会令人发指地装吓天真,扮阿孖齐齐唱TWINS的“波斯猫”与“女校男生”,但我最爱的还是怨妇款儿。变态、虐恋、自残。。。一于怨到血淋淋。从最早林忆莲的“没有你,还是爱你”,到后来容祖儿的“痛爱”,卢巧音的“垃圾”,许志安的“烂泥”。。。有段时间我非常迷恋陈辉阳+黄伟文的组合,陈氏的标准三段式K歌最上口,听得两遍就会哼,WYMAN下笔之狠就不用说了:天下最毒妇人心,基佬与女人介乎于姐妹与敌人之间,因为了解,恐怕还更加毒一些。每次唱完都似出了一身大汗,畅快之至:大概心内隐隐觉得:哗,仲有人惨过我添!简直心花怒放。

最惨的就是这一首“绝”,喏,《K歌之王》里面最后那句“绝到不能绝,直到融掉我”,就是影射它了,因此连收梢的音乐也故意是一模一样的。歌手一直不红,总共没出过几张专辑,把名字从“傅佩嘉”改为“高雪岚”,也一直没有起色。WYMAN似乎还特别喜欢给少女歌手写这种惨绝人寰的歌词,以搏反差(怨妇唱怨曲,未免也太没型了)。这样的歌曲就不适合当众表演。我有次和四五个朋友一起唱K,在一片祥和欢乐的气氛下,我仍然没忍住点了一遍,认真从头唱至尾,K房内死一般地寂静,朋友个个面无人色,讪讪地说:这。。。是不是也太惨了。。。

型人小俄

记得有次培训,讨论到消费者需求问题,一份全球范围内的调研报告表明,如果贵品牌想博得青少年的欢心,就必须让丫们觉得贵品牌很酷。这条定律亘古不变,以后大概也不会变。可是什么才叫酷呢?每个时代都有不同的理解。

拿中国来举例子,80年代,他们普遍认为高仓健那样不爱说话儿的糙老爷们叫酷;90年代,他们认为像王菲那样逮谁都没好脸儿的叫酷;到了新世纪,孩子们又认为像周杰伦那样不好好说话的才叫酷了。。。

其实你看上述几个人,共同的特点就是有性格。什么叫性格呢?就是找一件与众不同的事,一直做下去。开始人们不习惯,渐渐就成为型格。我偶WYMAN曾经在时装书中写道,想做潮人,一定要讲究TRADEMARK,大到设计师:“Karl Lagerfeld絕對不能除超剪辮或拉面皮;川久保玲不能轉髮型;山本耀司不能剃鬚。。。”小到时装编辑:你没见Anna Wintour数十年不变的冬菇头。甚至是普通人:“只要別人從未認頭註冊,任何一項打扮上的小堅持都可以變成你的 trademark,可以是對不問季節氣候轉變的白長靴;可以是條永不離身的螢光皮帶;可以是支日日出場的和服髮釵;可以是副鑲滿水晶的毒后式黑超,夠膽死甚至可以是天天帶個當手袋用的水煲出街……總之各出奇招,但成功法則只有一個:揀好你的trademark,買定離手,在人人都認得你之前,日日用,不要停。人人都認得你之後,更不要。”

其实做人也一样啦。没有伟大的志向,只捡一件小到不能小的小事,天天做。即使很无聊,坚持做下去,就成为一项事业。即便赚不来钱,也令人钦佩——我知道有人收集裸女图片,精心分门别类,已经攒了不知多少块硬盘,这行为于是就超越了咸湿,成为可贵的爱好。

可贵。是因为世界上最难的就是坚持二字,我长这么大,能天天坚持做的,也不外是吃饭睡觉吧。怪异的性格、与众不同的生活习惯。。。只要不妨碍他人,即便开始令人侧目引人笑,面不改色地坚持下去,也值得尊重。

比如查理办公室有个俄罗斯裔的小伙,性情温和、斯文整洁——问题就出在这里,他太整洁了。。。是人都知道北美兴CASUAL风啦,几乎CASUAL到粗糙的地步。尤其是他们这种小型IT公司,老板都短裤T恤来返工,同事们堪称奇形怪状:有名身高近两米的胖大同事,长须长发,一年365天穿T恤登山靴,冬天外罩一件长黑大衣,不用化妆就像《哈利波特》里的Hagrid。在这种公司,怎么穿都可以,就是不可以穿的“事儿事儿的”。连最正式的公司活动,老板嘱咐了大家“穿正装”,还得找补一句:“但请不要穿得像个银行职员”。他们所谓的“正装”,也不过就是将T恤换成衬衫,只要不穿牛字裤,都嫌太过隆重。在这种风气下,小俄居然坚持每天衬衫西裤,烫得毕挺,他就这样文质彬彬地混迹在一帮“草莽”当中,格格不入,同事们当然觉得好笑,也劝他“放松”,但他永远这样穿,连星期五都不例外,理由是:穿得整齐点,令我更尊重这份工。

在不妨碍别人的前提下,坚持自己的一套,且有道理——我觉得这就是性格了。周围多少人头发GEL起、眉骨穿环、纹中国字、戴黑超,小俄坚持穿得像个银行职员,开他那辆克莱斯勒Intrepid,无冬论夏,启动后热车五分钟才走…我觉得,小俄很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