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厌一个人要让他知道

《THERE WILL BE BLOOD》里,男主角说:“我讨厌大多数的人,我总是能看到人性坏的一面。我讨厌他们。我使劲挣钱,就是希望有一天,我能够远远儿地躲开他们……”

我们知道这个电影是关于美国石油大亨的史诗,知道他贪婪、残暴、自私。电影还试图反应十九世纪初美国西部经济发展大潮中资本的原始积累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冲突。丹尼尔戴刘易斯的演技很好,这个贪婪的老头子最后差不多疯了,众叛亲离地佝偻在保龄球室的硬地板上酗酒,但是当彬彬有礼纤尘不染一枚小卫生球儿一样的牧师前来跟他谈生意的时候,他艰难地坐起来,用鸡爪一样的手指从盘子里拣肉吃,要多清醒有多清醒地羞辱他。他恨上帝吗?不见得。在他眼里一切都是个笑话,为了做生意他不得不面带微笑地与人打交道,这些年来他对这个世界的厌恶已经堆积到了顶点。

我不至于像他那么愤世嫉俗,也没有那个资格。不过有时候我也对人充满厌恶。人性丑恶吗?自私、贪婪、懦弱、内心深处经常闪过一丝幽暗的念头,要用学习了多少年的文化和教养克制着不让它生根发芽。但这有什么要紧的,都是吃五谷杂粮长大的人,也吃饭也出恭,毛孔里每天生产出无数的秽物,要早晚几次奋力洗刷才能保持清洁,你怎么居然就好意思说自己是一个通体雪白的纯洁小人儿呢?天使是性无能的你知道吗?

装装装,为什么就那么爱装。假装自己生活得特别好,假装自己道德高尚。每次看到我博客上那些假仁假义自以为是的留言:什么四川地震她哭的几天几夜睡不着觉啊,什么艳照教坏小朋友啊,你怎么看不到她眼里的纯真啊,什么你应该晒自己照片做一个有血有肉的女人……我就一阵一阵地犯恶心。但是我还得忍着,因为我很虚伪,我竭力地想做一个风度翩翩的人,不愿意和她们拧成一团在地上扭打。也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我是兵,跟伪秀才对骂起来只有倒地喷血的份儿。

我想如果我的心态像后妈一样强大健康,该高兴高兴,该骂人骂人,我大概也不会这么讨厌人。我记得我还没上学的时候,有次大人带来一个亲戚还是邻居家的姐姐跟我玩儿,我凝视了她一会儿,真诚地说:“你怎么长的那么难看啊。” 时隔多年想起这回事,我都恨不能穿越回去给自己嘴上贴个创可贴。后来可不这么傻了,多讨厌一个人,也学会跟他微笑、吃饭、开会、聊天……也许就是这样,才堆积出深深的厌恶。

我最近开始讨厌的人是许巍。继陈升、黄耀明、林一峰、陈绮贞之后他俨然成了装逼犯最爱。现在除了喝茶念佛之外大概已经不干别的了。前年在他演唱会上,嘉宾陈绮贞出场的时候在下面很没礼貌地起哄的就有我一个。原来你们把一副死不了活不成的样子捏着嗓子唱歌就叫知性么?而不是矫情?(我想起一个专柜小姐拿着粉红色和橘黄色唇膏跟我推销:一个呢,就年轻一点。另一个就知性一点。)我恨铁不成钢地说,不玩摇滚是可以的,咱非要跟文青儿们一起混么?

那天跟人聊天,我说我现在都不好意思说我听许巍了。对方说:xuwei变了,变的xuwei了。

叱咤----

莫文蔚:我会用“有格”来形容她。莫文蔚:我会用“有格”来形容她。她的味道是桂花蒸——阿小悲秋的湿热清熟,是暧昧的厅堂里伸出的一双微黑光滑的小腿,光脚穿一双描金木拖鞋,要掉不掉——总让我想起“沉香屑——第一炉香”的睨睨睇睇之流。所以无论她唱什么歌,我都觉得是广东歌,有傍晚白玉兰的香味,家常地泛滥着,正因为那香味的不纯粹,搀杂着太多的生活气息,因此更没有免疫力,无孔不入似的,沉下去,沉下去,骚在骨子里。“阴天,在不开灯的房间—–”

郑秀文:她的花款不用使完就已山穷水尽。无论声音和身段,都没有太多波折,太硬朗了,掷地有金石声,然而象印刷体一样无可挑剔。一张接一张地出专辑,即使十年如一日地没变化,你也不妨听下去——未尝不是一种实力。

许志安:好多年前听梅艳芳的“笑看风云”和“将冰山劈开”,惊艳于他的声音。这么多年过去了,他终于从毛头小子熬出来了,反而不比当年跳脱。不是唱得不好,唱得太好了,有种熟极而流的乏味。也许因为成功来的太辛苦,一切变得没有味道。但我喜欢听许志安版的“抬起我的头来”,仿佛满腔的情绪都隐忍地哽咽在胸口,连听的人都差点憋出内伤,再回头听杨千桦的原唱,道觉得象急就章的REMIX,举着笔直的小喉咙,刮得人耳朵生疼。

王菲:最怕看王菲的演唱会,伊只得两个姿势:直挺挺地站着,要不就甩水袖。不是酷,是呆。我总觉得她站在舞台中央有点不知所措,象学龄前儿童乱跑乱跑的,忽然发现自己站在车水马龙的街上。灯光再奇诡,也只得一个华丽的阵势,妆化得妖魔鬼怪的,“有种洗刷得很干净的动物的味道”。声音是好的,然而没有思想。看她谈恋爱就知道了,其实不是烈火纷飞的率性,不过磕磕绊绊,走到哪里是哪里,撞见什么是什么。而且大概是在香港初出道时有点土气,给人家笑过,所以成了气候以后变本加厉要把一切都颠覆回来。如同小时侯家里穷,吃的差,身体亏着了,长大了再吃多少大肥肉都补不回来。——一定要卖个性,正是缺乏自信的表现。

陈升:陈升有些歌,简直是被听烂了的。像“把悲伤留给自己”,像“北京一夜”。这又跟李宗盛不一样。李宗盛是故意的,就是写给你唱的,你甚至可以想象,他有一张办公桌,左边一抽屉搁着“寂寞难耐”,“阿宗三件事”,右边一抽屉搁着“明明白白我的心”,纹丝不乱。听众们各取所需,也算死得其所。陈阿升就有点冤,好好的歌,生生让人给听俗了。我最早听他的一首歌是“细汉仔”,彼时才高二,惊得灵魂出窍。从来没有人像他这样“放肆”,个人风格这样强烈,但凡他写的曲子,什么人唱也有点不论不类,听 “为爱痴狂”,恨不得拿块橡皮把刘若英的声音擦了去。我习惯把他所有的歌都当情歌来听,特别是“恨情歌”。
黄舒骏:现在翻出黄舒骏大学时期的创作集来听,仍然不觉得过时,那是年轻人上大学时能写出来的最好的东西,包括音乐和语言。有一部分人也想语不惊人死不休,咬秃了笔杆磕锛了牙,但我至今没看到过超过甚至只是达到了“恋爱症候群”的同类作品。很多大学生出身的创作人,都爱咬文嚼字,写出晦涩或滑头的形形色色的怪东西,然后拉杂地配成小调,黄舒骏的东西始终都首先是音乐,整体的气氛非常好,从这一点来说,拿他和罗大佑相提并论(不必说谁高谁低)并不过分。黄舒骏永远也成不了罗大佑是时代的悲哀(社会的错),因为再也没有那样的一个时代了,所以再也没有罗大佑了,再也没有那样的感动了。连罗大佑自己都意识到了,所以89年的双专辑叫做“闪亮的日子”和“告别的年代”,那以后他仍然让我们顶礼膜拜,但再也没让我们感动过。

黄耀明:黄耀明的好处也不止一点两点,也许他最慈悲的地方,是因为他是一名同志。因此他的无懈可击的声线却能有非同一般的敏感;因此他低调得几乎没有任何新闻,更不要说绯闻了;因此他所有歌曲寓意暧昧模棱两可—–至少他不会弄一个王祖贤那样的可怕女友。这个世界可怕的事情太多了——

陈奕迅:我听陈奕迅唱歌,真好比专业摄影师给裸体女模特拍照:完全没有歪心思。歌就是歌,无论我多爱听,我都不会动感情。又像借他的好嗓子过自己的卡拉OK瘾:“K歌之王”里“绝到不能绝,直到溶掉我”最后一个震音,他如履平地一样唱上去了,我的呼吸都顺畅;那些讨巧的中板情歌,他随便哼哼着就唱了,太容易了,我也跟着有投机取巧的小快乐;说到快歌,我甚至每天播放着“美丽有罪”做仰卧起坐。其实他也没有我说的这样浅薄,他唱歌最大的优点便是“从容”,如同周星驰的“低调”一样,是千千万万人学不会的。坊间有不少号称嗓子好的歌星,算上Celine Dion和 Maria Carey,卖弄唱腔的时候总让我想起杂技团的那些违反人道的表演:一边将身体折成一个不合理的角度,一边抬起头朝观众奋力微笑。我十分的不领情。由陈奕迅唱陈辉阳的曲子,分外显出陈辉阳的伟大。但伊的国语专辑简直不能听,大概是为了适合台湾人的口味,大喜大悲,十分露骨。几首广东hit歌直接翻译成国语,偷懒的不像话,“小丁当,不愿去上学堂”这样的词句都端了出来。这样轰烈的嗓子来唱,直情是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