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冠希律师声明:陈拥有欲照版权 传媒应停止发表。
这话总算说到了点子上。
如果陈冠希本人未曾授权图片发布,则他不需要道歉。
现在既然道了歉,我看他可以开始收取巨额版权费了。
本文标签:艳照,陈冠希
2008年02月21日 12:49 下午 发表于 八卦阵
相关文章
随机文章
您可以给我留言,也可以使用自己的博客发送反馈链接(trackback)来给我留言。
本文反馈链接(trackback):
http://www.bukaopu.com/2008/02/21/574/trackback/
订阅本文的留言和引用通告(Trackback)。
2008年02月21号 8:15 下午
同意。
2008年02月21号 8:24 下午
哎,床上的摄影爱好者啊。。。
2008年02月22号 3:09 上午
觉得衬衣挺好看的。
2008年02月22号 4:52 上午
太帅了。五官底子好,气质又赞
不要搞的流氓样子更好看啊
2008年02月23号 10:34 上午
貌似荷里活发表声明欢迎丫了也。
2008年02月25号 8:16 下午
人家克林顿当年不就犯了个“大多数男人都会犯的错误“连总统都丢了, 难道不是人家的私事? 公众人物不自爱会影响前途是毋庸置疑的,至少你别让人发现啊? 自作孽还有啥可说得?
2008年02月26号 4:12 上午
彻底流氓了一把,以后可以做正人君子了。
男人和女人就是不一样,说到底还是封建。
2008年02月28号 7:17 上午
陈家果然有米,请的律师也不是吃干饭的,哈哈
2008年02月28号 11:46 下午
即使这样我还想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