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谁和谁谁和不丹

上一篇文章“你就像不丹”刚写出没几个钟头,我就收到许多投诉。我们诸葛班的小同学们,纷纷跑出来善意地猜测和提醒:

诸葛小A说:“喂喂你这是在说谁啊,人家看了要不高兴的呀。”

诸葛小B说:“咦咦你这句话简直是讽刺谁谁嘛,你当心点你!”

诸葛小C说:“我觉得你讽刺人,比啥不好,比北欧发达幸福人民不行么,比不丹。”

这些衰人!不抹黑我就不算数。虽然我知解释通常都没用,但香港政府终于都要在香烟盒上忠告市民“吸烟有害身体健康”。我在此郑重声明:凡看到此篇文章的朋友,都请勿对号入座。

那,首先我并没有讽刺谁。我觉得崇拜老婆都几好哦,既有利于构建和谐家庭,又尊重妇女——我都是妇女,我当然希望大家尊重妇女喽。太阳底下看见新鲜事,议论议论喈,有什么谁对谁错。不过想到这个话题呢,确实是有人给了我些许灵感,但这人保证不是你——因为我知他们家没人看我博客的。

为什么是不丹?因为不丹幸福指数高嘛。北欧人民富裕不富裕,福利高不高是一回事,他们幸福不幸福又是一回事。听说北欧每年很多人自杀呢。又屈我拿不丹讽刺人,好彩我不够出名,否则是不是连不丹国王都要来投诉我:喂,我们不丹招你啦?

前些日子看到一则新闻,说英国有个老矿工,查出癌症晚期,总共只剩6个月好活。于是他把毕生积蓄(只得1万多块而已)都散尽了,谁知这时医生告诉他诊断错误,不过是肺病,不仅有排活,而且还要穷困地活下去。

我看了好惊啊,想了好几天,如果自己被查出不治之症,挥霍不挥霍呢?

反正我是穷人一枚,钱财光不光倒不是最重要。我原先的想法是,如果末日来到,总得干几件平时不舍得干的坏事来尽尽兴。朋友问我:你想干什么坏事?

我说:“大概也就是像《我爱我家》里的和平一样,说说平时不敢说的坏话……”

看看我这点出息。世界仲不够乱咩,我仲不够可怜咩,还要这样冤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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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谁和谁谁和不丹》有24条留言【订阅本文留言】

  1. 湖心

    我一开始也觉得是在说谁谁

  2. YK

    您贵姓啊,我们认识吗?您认识的人我认识吗。。。。

    总之与我无关啊与我无关,我是纯洁D。

  3. 淡淡淡蓝

    YK你太可爱了!!!

  4. 大猫

    YK就是聊聊幸福感这事儿嘛,咋就能被人想到这么多涅!

  5. 幽幽紫衣

    无知的群众(比如我)那还是相当幸福的……

  6. 白丁

    我还以为印度人和不丹人幸福是因为牛奶不掺三聚氰胺,原来还是宗教的力量强大!

  7. Su

    看看我这点出息。世界仲不够乱咩,我仲不够可怜咩,还要这样冤枉我。。。。。。
    你说得太好玩……

  8. Su

    告诉你一件不靠谱的事儿,我昨碗梦见你了……
    哈哈,真不好意思,没有吓着你吧?我们不认识哦,估计是看你大字报看多了……

  9. 湖心

    影射阿
    黛玉姐姐(写成带鱼姐姐)连婆子骂孙女都能联想开去
    还有什么不能联想的呢
    偶像无需心惊
    我想多了

  10. Mindy

    北欧人民缺少阳光的照耀,所以才抑郁.漫长且黑暗的寒冬啊!

  11. 在海面睡觉的鲸鱼

    要不,看YK博的童鞋们集体去趟不丹,万一被采访,就说是YK给做的广告
    酱紫,YK就不是罪人,而是千古功臣了
    搞不好不丹皇室也给你弄个什么宴会啊,咱也搞几双大师做过法的筷子

  12. s2s

    如果按照YK对幸福的定义,我觉得现在幸福指数最低的得数上海女人了…

  13. SomeThing

    我对你说所谓嫖窃行为有不同看法。
    看到你的博客中的一些东西觉得好,或好玩,copy一段来说说议议,既无商业目的又没有损害你什么,有什么大不了的。就算没有说是谁写的这段,没附上你的博客网址,只不过是懒得为这些费事,本来出自谁或出自哪里对引用者来说不是什么问题,主要是对内容有些兴趣议论。这就好象你说什么话,有人路过听到了,觉得好玩,说给别人听听笑一笑,没什么吧。还一定要说是在哪听到谁说的吗?如果你非常介意别人引用就不要在公众网上发表,正如你不想别人转述你的话就不要当众说一样。
    不同观点供参考。

  14. YK

    我对你的不同观点不认同。

    并且我觉得你缺乏法律常识。

  15. SomeThing

    另外,可能是对博客的认识不同造成观点不同。
    也许你认为博客如同个人”杂志”、”书”、”论文”之类的有版权的很正式东西。写博客是很正式的发表东西,引用什么就要象写论文或写书什么的似的注出引自什么、谁。而我不这么认为,我认为博客是网上日志,随意地和网友漫聊的地方,讲话不用太严谨,每次转述别人的话都要说明是谁说的,在哪说的。

  16. 番薯仔

    你可以选择以你的方式理解什么是博客,我也可以以我的方式理解什么是博客。你可以选择放弃对你的文字版权,我也可以选择我保留我的文字的权利。我尊重你的选择,你也应当尊重我的选择。

    另外,谁说这里是个博客了?这是一个非盈利性质的网站行不行?

    最后,请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7. Su

    不得不说,这个SomeThing非常的无耻……

  18. mark

    “如果你非常介意别人引用就不要在公众网上发表,正如你不想别人转述你的话就不要当众说一样。”
    这个逻辑真是值得击节赞叹的,我由衷地说。

  19. apple

    我的东西放在我家,就表示其他人可以不告而取?

  20. 在海面睡觉的鲸鱼

    我觉得我刚提了一个精彩的建议,今天兴致勃勃的来看回应
    没想到就被无耻的人给扫了兴
    NND

  21. 二娘

    我只能写一个大大的服字给那位厮。。
    惊叹

  22. 响丁当

    那个无耻近乎勇、无知者无畏的something,值得大家一起来扁它!
    圆它!
    摧残它!
    蹂躏它!
    谁叫它跑出来撒野的!
    如果不想被人鄙视就不要出来混!

  23. lily

    楼上的, 都知道那人是”无耻近乎勇、无知者无畏’了, 还扁什么扁呢. 象YK说的, 那是个”缺乏法律常识”的法盲. 人家要是没犯事, 就有继续愚蠢的权利, 要是偷啊窃啊什么的被抓到了,又不会因为他说”我认为…..”就会待遇不一样(他要是法官或是法官的亲戚另论), 犯不着帮这种人开窍.


  24. 哇呦~~~有番薯仔这个说话言简意赅又一针见血的坚强后盾,也难怪YK可以如此幸福的闲翘脚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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